为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我院2022年提前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江苏省2022年高职院校提前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苏教考函(2022)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2022年提前招生章程,特制定本细则,具体如下:
一、综合素质评价材料来源
综合素质评价是对考生的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自我认识与生涯规划六个方面的表现进行评分。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材料来源为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统一提供的《江苏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
二、综合素质评价分数组成
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自我认识与生涯规划六项每项满分各为10分,六项得分合计后除以六为综合素质评价最终得分,即:综合素质评价得分=(思想品德得分+学业水平得分+身心健康得分+艺术素养得分+社会实践得分+自我认识与生涯规划得分)÷6。
三、综合素质评价赋分细则
1.思想品德
思想品德包括荣誉、处分信息两方面,评分时起评分为7.5分;获得校内荣誉的考生得8分;获得校外荣誉的考生,县区级的得8.5分、地市级的得9分、省部级的得9.5分、国家级的得10分。获得多项同一级别的荣誉不累计计分,同时获得不同级别的荣誉,就高计分;若有处分,每个处分扣1分,多个处分的予以累计扣分。
2.学业水平
学业水平包括学科特长、科技特长、研究性学习代表成果(课题研究)三项,评分时起评分为7.5分;参加课题研究或在学科特长和科技特长两项有任意一项获得校内竞赛等次、奖励的考生得8分;学科特长和科技特长有任意一项获得校外竞赛等次、奖励的考生,县区级的得8.5分、地市级的得9分、省部级的得9.5分、国家级的得10分。参加多项课题研究、获得多项同一级别的奖励不累计计分,同时获得不同级别的奖励,就高计分。
3.身心健康
身心健康是指体质与体育特长,评分时起评分为7.5分;如有参加体育类比赛并获奖的考生,校内比赛的得8分;县区级的得8.5分、地市级的得9分、省部级的得9.5分、国家级的得10分(授予运动员称号的考生直接得10分)。获得多项同一级别的比赛奖励不累计计分,同时获得不同级别的比赛奖励,就高计分。
4.艺术素养
艺术素养指参赛获奖和艺术特长。评分时起评分为7.5分,获得校内奖励的考生得8分;获得校外奖励的考生,县区级的得8.5分、地市级的得9分、省部级的得9.5分、国家级的得10分;在声乐、书法、绘画、舞蹈、棋牌等方面获得等级证书的考生,八级及其以下得8.5分,九级及其以上得9分。参赛获得多项同一级别的奖励不累计计分,同时获得不同级别的奖励,就高计分;同时有参赛获奖和艺术特长的不累计计分,就高计分。
5.社会实践
社会实践指社团和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未参加活动的考生得7.5分,参加活动的考生得8分。
6.自我认识与生涯规划评价
自我认识与生涯规划是指考生的自我陈述,所有考生得分均为7.5分。
三、其他说明
1.学校只接受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或就读的学校提供的《江苏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往届生和其他类型考生因考试院无法提供《江苏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可由就读的学校提供;不接受考生个人提供的任何相关材料。
2.因考试院无法提供而由就读学校提供《江苏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的考生,按照本评分细则对其奖励荣誉等各方面进行归类赋分。
3.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就读的学校均不能提供《江苏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的考生,其综合素质评价分为7.5分。
4.《江苏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中颁奖单位或获奖级别、等次、等级未注明的统一按照校级认定。
5.在各类协会组织的比赛中获奖的,如没有明确区域的降低一级赋分,即国家级协会组织的认定为省部级,省部级协会组织的认定为市级,市级协会组织的认定为县区级,县区级协会组织的认定为校级;如协会组织的比赛明确区域的,则按照区域(县区级、市级、省部级、国家级)进行赋分;企业组织的比赛不予以认定。
四、本细则由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授权学生工作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