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高职院校提前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苏教考函2020 2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1年提前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
招生层次:高职专科
招生代码:1411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办学地址:江苏省句容市文昌东路19号
第四条 学校简介
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是以涉农专业为特色的多学科、综合型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是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A档)、江苏省卓越高职院校、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
第五条 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招生办公室。
第八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市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办公室进行招生录取。招生工作组组长由学校聘任。
第九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招生计划。各类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
最终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下达计划数为准。
第四章 报名考试
第十一条 招生对象及条件
1.江苏省内已参加2021年普通高考报名;
2.已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10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并取得成绩;
3.所有考生须参加高考体检且体检结果符合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
第十二条 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21年3月9-11日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3.报名网址:
(1)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jseea.cn)
(2)学院招生网(http://zsw.jsafc.edu.cn)
报名时间和考试时间安排上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及时调整(以学校官网发布的时间为准)。
第十三条 志愿填报要求
1.报考考生最多可填报6个专业志愿并明确专业调剂意向,填报专业志愿的类别要一致,普通类专业和艺术类专业不可兼报。
2.符合报考江苏省“定制村干”的考生A志愿填报“现代农业技术(为··市··县‘定制村干’)”,其余志愿可以正常填报其他普通类专业。
第十四条 考试办法
考核工作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与监督下由学校统一组织。
(一)考核内容
1.面试为专家提问,考生现场解答,主要考核语言表达、创新思维、反应能力、知识面等基本素质。
2.综合素质评价成绩由我院根据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自我认识与生涯规划等六个方面内容进行评分。具体如下:
思想品德主要根据学生在爱党爱国、理想信念、诚实守信、仁爱友善、责任义务、安全防范等方面的认知和表现进行评分,满分10分。
学业水平主要根据学生各门课程基础知识、基本技能掌握情况以及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等进行评分,满分10分。
身心健康主要根据学生的健康生活方式、体育锻炼习惯、身体机能、运动技能和心理素质等进行评分,满分10分。
艺术素养主要根据学生对艺术的审美感受、理解、鉴赏和表现的能力进行评分,满分10分。
社会实践主要根据学生的创新素养和在社会生活中动手操作、劳动技能、体验经历等情况进行评分,满分10分。
自我认识与生涯规划主要根据学生加强自我认知、树立专业志向、学会选择课程、实现主动发展等情况进行评分,满分10分。
以上评分由我院组织专业人员集体评议,最后总分折算成十分制。
3.普通类(不含定制村干):采取“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综合素质评价”的形式。
普通类(定制村干):采取“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面试+综合素质评价”的形式。
普通类(退役士兵):采取“面试”的形式。
艺术类:采用“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艺术类专业省统考”的形式。
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由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统一提供,考生无需提供材料。
(二)考核分值
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以“合格”“不合格”呈现,我院采用赋分制,“合格”为10分,“不合格”为5分,综合素质评价满分10分,面试满分100分。
考生应诚信参考。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提前招生录取资格。凡在提前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规定严肃处理。
第五章录取规则
录取工作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由学校统一组织录取。
第十五条 成绩计算
普通类(不含定制村干)总成绩=合格性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政策性加分
普通类(定制村干)总成绩=合格性考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政策性加分
普通类(退役士兵)总成绩=面试成绩+政策性加分
艺术类总成绩=合格性考试成绩+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政策性加分
第十六条 加分政策
1.烈士子女,录取时可加20分。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可加20分。
3.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录取时可加5分。
4.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可加10分。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以上加分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提供,考生无需提供材料。
第十七条 录取原则
1.总原则:分类录取、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参考综合素质。
2.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招生计划数和考生分数确定。
3.普通类(不含定制村干):按照总分高低进行排序,如总分相同,依次按语数外三门总分、物史两门总分、政化地生四门总分、综合素质评价排序。
普通类(定制村干):按照总分高低进行排序,如总分相同,依次按面试分、语数外三门总分、物史两门总分、政化地生四门总分、综合素质评价排序。
普通类(退役士兵):按照面试分高低进行排序。
艺术类:按照总分高低进行排序,如总分相同,依次按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语数外三门总分、物史两门总分、政化地生四门总分、综合素质评价排序。
第十八条 录取阶段
1.第一阶段:按照录取原则进行录取,拟录取考生数据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2.第二阶段:对未完成计划的专业按照省教育考试院要求参加第二轮录取;
3.录取名单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通过后,学院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结果在学院招生网公布。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九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省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条 学校严格按照《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4〕136号)收取学费,具体标准为(元/生﹒学年):文科类4700、理科类5100、工科类5300、艺术类6800。
第二十一条 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1200元(苏财综[2002]369号)。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学院设有完善的奖助学金制度,主要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内奖学金等。其中国家奖学金每年8000元/生,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年5000元/生,国家助学金每年2300-4300元/生,校内奖学金最高为3000元/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凭录取通知书到当地教育局资助中心办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贷款额度不超过每人每年8000元,同时学院还通过提供勤工俭学岗位等途径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四条 奖励政策
高中阶段获得市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员)奖励5000元;县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员)奖励2000元(就高奖励、不重复奖励)。
考生须在2021年3月15日前将相关材料扫描(拍照)后发送至招办邮箱2794747210@qq.com。
符合条件的江苏省“定制村干”考生奖励减半。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已被提前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6月份的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和任何其他形式的录取。确需参加高考的,须向高考报名地县级招办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参加,但不能参加任何形式的录取。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通过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七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学校通讯地址:江苏省句容市文昌东路19号
邮政编码:212400
招生咨询电话:400-105-6166;(0511)87290888
招生传真:(0511)87357756
招生监督电话:0511-87290708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http://zsw.jsaf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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